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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7
什麼是遺產稅?
遺產稅,顧名思義是指:當財產所有人在死後,把財產遺留給別人所產生的稅賦。由於財產的繼承人接到這種遺產時,屬於「不勞而獲」的行為,所以政府為了社會公平正義而有「遺產稅」的出現。政府抽取遺產稅之後,再把稅金拿來做公共之用。這就是收取遺產稅的理由。‧課徵遺產稅的對象 我們的法令對遺產稅的課徵對象的規定相當嚴謹。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國民,或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人,不管你的財產繼承是發生在國內或是國外,都應該在繼承的事情發生之後的六個月內,繳交該繳的遺產稅。 另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條的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意思就是說,即使是外國人死亡後,他在國內如果留有遺產,這個遺產也要依法課徵遺產稅給我們的政府。所以我們的遺產稅也對外國人留在台灣的財產適用。 ‧遺產稅課徵的範圍 遺產稅是個人死亡之後才會產生的稅負,但是死亡之後往往會有「找不到繼承人」、「脫產行為」、「死者生前已有信託」的問題,使得遺產稅的課徵產生許多問題,所以你必須先了解遺產稅課徵的範圍。 ‧誰要繳遺產稅?繳稅的期限? 誰該繳交遺產稅呢?當然是遺產繼承人,但是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時,則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繳交。例如單身的小張死後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時,可以由小張的遠房親戚、張氏宗親會等機構選出遺產管理人,繳交遺產稅的期限則是在當事人死後的六個月內。 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張死後六個月內一直沒有選定遺產管理人,當地所屬的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誰是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是繳交遺產稅的重要關係人,但是許多人對於遺產繼承的順序還是不太了解。根據民法的規定,遺產繼承的順序規定除了配偶(法律保障特留持分)之外如下: ‧哪些遺產項目不計入遺產稅 遺產的種類相當多種,有時為了文化、教育等社會公益之用,部分的遺產是可以不必列為課徵遺產稅的金額,這些項目包括以下: 一、被繼承人(指過世者)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的財產。 三、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的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 四、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五、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部分。 六、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其總價值在四十萬元以下部分。 七、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的森林。但解禁後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八、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關機關所給付的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九、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經由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是他建造的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還是要計入遺產總額之中。 從以上的條文中可知,只要被繼承人在生身前合法運用以上的「不計遺產總額項目」,就可以降低遺產的金額,從中可以得出不少的合法節省遺產稅的管道。(詳見遺產稅節稅策略) ‧遺產價值的計算 遺產價值的高低直接關係到遺產稅的多寡。一般來說,遺產價值的計算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點,做為計算的標準。如果繼承人逾期申報遺產稅、漏報、或是隱匿資訊而不申報的話,被稅捐機關查到時點的遺產價格比死亡時的價值還高時,就會被認定以較高的價格來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和贈與稅的計算類似,計算的公式如下: 應稅的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遺產稅=遺產淨額╳適用稅率-累進差額 遺產總額=是指死者全部留下來的遺產 遺產免稅額= 現在法令規定每個人的遺產免稅額是700萬元,如果是軍、警、公敎人員因公殞職,遺產繼承人享有的免稅額還可以適度提高。 遺產扣除額= 遺產稅的計算稅率 ‧遺產稅計算實例 例如小明死後的遺產繼承者是小明的兒子-小華,假設小華可以繼承的遺產總額是1000萬元,小華此時該繳交多少的遺產稅? 小華該繳交的遺產稅計算方式: 遺產淨額=1000萬元(遺產總額)-700萬(免稅額)-40萬(扣除額)-100萬(喪葬費)=160萬 小華該繳的遺產稅=160萬(遺產淨額)╳7%(適用稅率)-5.7萬=5.5萬元 所以小華要繳交的遺產稅是 5.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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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語浩數位出版 吳正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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