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公告

如您有法律問題諮詢,請直接寄至(innerbar@yahoo.com.tw),並留下聯絡電話方便聯繫,或是撥打本所電話(02-33652433)免費諮詢,我們將優先服務,謝謝!
2006/08/25

呼籲:為保障個人隱私,以電子郵件諮詢法律問題,並留下聯絡電話的朋友將優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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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友的問題過於簡單,
我們無法單憑您的陳述給您具體建議,建議您可以電話直接諮詢,將更能解決您的疑惑。

為了保障各位的隱私,我們用EMAIL回復法律問題的流程如下:
 1.EMAIL的標題一律為:「回復您的法律問題」
 2.在回復的內容中,我們先引述您在本網站上所留的問題,以確認是否為您所發問的問題,避免牛頭不對馬嘴,造成誤會。
 3.如果案情涉及訴訟或有詳細了解必要時,單憑簡單電子郵件回復無法解決您的問題,此時我們會建議您不妨撥打本所免費諮詢電話或將相關法律文件先傳真給我們。(我們會提醒您,法律諮詢無須付費)
 4.在本站您提出問題的裡,為避免洩漏給您的回應內容,我們會提醒您:「已經用EMAIL回復您的法律問題了」,請自行收受EMAIL訊息。
 5.若您未收到以EMAIL回復的問題,請EMAIL至:innerbar@yahoo.com.tw 向本律師詢問,並留下聯絡電話方便聯繫。
6.有網友詢問問題過於簡略,若涉及訴訟,為謹慎起見,我們會請您用EMAIL方式再詳細告訴我們,再給您回復。

我們強烈呼籲各位網友勿在本網站上洩漏相關案情與隱私,如果您有不願意讓他人知悉或涉及訴訟的案情,為求謹慎起見,請私下以EMAIL告知我們,或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2-3365243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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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08/25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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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2

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老闆解雇,可以請求資遣費嗎?資遣費要怎麼計算呢?

在經濟不景氣的時代,小恩這陣子都在失業,工作也很難找,拖了半年,好不容易找著了一份新工作,小恩便歡天喜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老闆就告訴他,為了測試他的工作能力,他要給小恩試用期間三個月,等三個月過後再決定是否正式錄取小恩,小恩覺得很不是滋味,回頭想想,這半年來已經沒工作了,再加上最近因為股災頻頻,好不容易存下來的積蓄都套在股市裡,自己已經沒有剩餘的生活費了,只好摸摸鼻子接受。沒想到工作才滿兩個,老闆就叫他走人,小恩覺得很悶,自己委曲求全,竟換得如此下場。

當小恩為領薪水,最後一次踏進公司,本以為老闆會多給他一點資遣費,老闆告訴小恩,他在試用期間離職,所以沒有資遣費。

小恩懷疑,試用期間遭解雇,真的不能請求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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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8/22 0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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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1

銀行存摺被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有刑責嗎?

小恩在公司上班時,會計告知公司的薪資將直接匯入銀行帳戶,小恩就到第五銀行開立帳戶,在離職以後就不再使用這個帳戶,前陣子過年期間因大掃除關係不小心把第五銀行的存摺弄丟,過了幾個月小恩才發現,趕緊到第五銀行辦理掛失,但是銀行告訴小恩,他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而警察也隨後趕到請小恩到警局作筆錄,警察告訴小恩,他的第五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有受害人被騙,把好幾十萬元轉入小恩的帳戶內。

小恩心想,我真是倒了八輩子的楣,存摺掉了不打緊,還得吃上官司,會被判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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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8/11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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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向對方要錢,有時效限制嗎?

在法律上,「時效」是指在一定期間內繼續行使或不行使權利,而發生取得權利或請求權減損效力的制度。因此如果請求權超過民法時效的規定,就有可能要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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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8/04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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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9

我的照片被用來作廣告,可以告對方侵權嗎?

小恩喜歡看各式各樣的雜誌,這天,當他在瀏覽時尚雜誌時,赫然發現上次她穿得美美衣服的照片,竟然被廠商拿來做廣告,不但沒有通知他,還大剌剌地刊在雜誌上,小恩氣壞了,想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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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7/29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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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當人頭車主,痛苦萬分!該怎麼辦?

經常有人會充當他人的「人頭車主」,也就是汽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自己,卻是別人在使用,但是汽車的稅金或罰單都是寄到所有權人處,如果遇到有良心的人願意代繳倒也無妨,最怕的是別人開著汽車跑路了,自己卻無時無刻收到稅單與罰單,想到監理所想要申辦註銷,監理所卻說要先繳清罰單、稅金或車貸才能辦理,真是痛苦萬分,該怎麼辦呢?既然我是所有權人,我可以去報遺失嗎?還是乾脆就告對方侵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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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6/23 05: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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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部落格寫手必看的著作權法規定

部落格(blog)已經成為時下流行之個人抒情平台。尤其部落格的功能可以讓使用者在網頁上發表個人想法文章、刊登圖片供網友點選閱覽,並提供其他網友回應或留言的機制,因此深深受到一般網友的歡迎,人氣旺或是文字優美的部落格作者,甚至於會被網友封為「寫手」。值得注意的是,寫手們自己嘔心瀝血的創作固然大受網友歡迎,但是如果寫手們大量使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得文章、圖片、音樂或影像等,就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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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6/16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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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老闆可以隨意監看我的E-MAIL與MSN內容嗎?

小恩在公司裡受的鳥氣,最近又多一樁。
昨天下班前被老闆找去面談,老闆說他知道小恩用公司的E-MAIL信箱寫信給朋友批評上司,而且在上班時間用MSN跟別人聊天時也說老闆壞話,老闆警告小恩如果下次再被他發現,就準備回家吃自己。
下班後小恩心裡實在很嘔,朋友告訴小恩,老闆不可以隨便檢查員工的E-MAILMSN,他想知道老闆的行為是不是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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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30 05: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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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法律顧問是什麼?公司需要聘請法律顧問嗎?

很多當老闆的人,都會大嘆生意難做,在經濟不景氣的今日,辛辛苦苦工作都不一定賺到大錢了,更何況明明接到生意也做完成了,但是因為契約訂得不好而要不到錢,或是雖然有賺到錢,但是老是被員工告,公司的氣氛很差,自己一個人打拼也很難過,這些都是企業風險所在,想想看,如果公司沒有聘請法律顧問,當您遇到以下問題,有辦法自己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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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19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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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禁治產宣告該如何辦理?該如何撤銷禁治產宣告?

所謂「禁治產宣告」是指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導致於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人,由法院依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

宣告禁治產之後,受禁治產宣告的人就成為法律上無行為能力人,必須由監護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常見到的失智老人、植物人或其他有精神障礙的人,如果放任他們隨意在社會上處分自己的財產,恐怕會被騙,因此法律規定受禁治產人必須由監護人負起管理受禁治產宣告人財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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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14 05: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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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票據或股票遺失,該如何辦理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票據、股票….等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並不是向警察局報案就能了事,在法律上必須經過「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兩道程序,才能夠使撿到的人失去證券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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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02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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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1

什麼是假扣押?辦理假扣押時該注意事項為何?

「假扣押」是指債權人在民事訴訟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進而聲請假扣押的強制執行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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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3/11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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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車禍雙方私下和解,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一、小恩駕駛一輛新車上路,途中撞及一輛闖紅燈的汽車,小恩也因此受有損害三十萬元,小恩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二十萬元,對方當場支付,並在簽訂和解契約書中加註一條:「本和解成立後,被害人願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隨後小恩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給付小恩保險金十五萬元,保險公司可否主張保險代位,向對方請求十五萬元賠償呢?

二、承上,如果小恩在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在和解前立即給付保險金,可否向對方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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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3/07 05: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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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發生車禍後,乘客可否向司機或肇事他方請求賠償?

小恩為了趕時間到客戶處,因此捨棄機車改搭乘計程車,這位計程車司機是個喜歡開快車的年輕人,超速、搶黃燈作為,讓這一路上驚險萬分,終於,在一個十字路口上,與一輛同為闖紅燈的轎車相撞,小恩受傷,支出醫療費五十萬元。經過鑑定認為計程車司機與闖紅燈的轎車駕駛各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據小恩了解,計程車司機的家境不好,收入微薄,而闖紅燈的駕駛的經濟狀況不錯,他想向這位闖紅燈的駕駛求償,但這位駕駛卻說,他開車撞到計程車雖有過失,但只願意負擔修理計程車費用,至於在後座的受傷乘客應由計程車司機自行負擔小恩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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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3/06 0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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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如何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是一種法律「擬制」的死亡效果,目的是用以解決失蹤人住所地相關的法律關係,例如:大哥已經失蹤三十年,在父親去世後因為找不到大哥的下落,讓母親與弟妹無法辦理父親的繼承登記,此時就必須向法院辦理死亡宣告程序,讓法院宣告大哥死亡,才能夠解決繼承的問題。死亡宣告對於失蹤人來說影響十分重大,因此在符合法律要件才能辦理。死亡宣告程序相當複雜,您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後,才能再向聲請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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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2/27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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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車禍共同侵權行為中,被害人可以與一方先行達成和解嗎?

一、   小恩搭朋友便車,因朋友有喝酒超速,與闖紅燈的來車發生擦撞受傷,小恩的朋友很不好意思,主動提出要賠償小恩二十萬元,並簽署和解書,放棄民事請求,只要上法院告對方就好了。

二、   小恩搭計程車,因為計程車司機超速與對方發生撞擊而受傷,小恩昕向司機與靠行的車行提起民事請求,要求司機與車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計程車司機希望先行向小恩達成三十萬元和解,並簽署和解書,放棄對司機的民事請求。

小恩很擔心,會不會原諒一方,就不能對另一方請求賠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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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2/25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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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靠行業者與車禍肇事賠償

小昕是經營計程車業者,找來多輛靠行計程車,掛上自己「昕記車行」的招牌,心想反正只要多找幾輛車跑在路上,荷包內就可以賺滿大筆大筆鈔票,誰知天不從人願,「昕記車行」的司機因超速而撞上路人,傷者竟然向法院請求小昕也要賠償醫藥費用與其他損失。

小昕想,車又不是我開的,也沒跟司機抽成,為什麼要賠償傷者呢?

小昕又想,以後我跟司機訂定契約,將賠償責任免除,是不是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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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2/22 0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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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未成年人車禍肇事,父母有責任嗎?

小恩的孩子小明從小就是叛逆個性,經常不服父母管教,小恩也莫可奈何,乾脆就放任兒子為所欲為,在小明國中畢業暑假時候,偷偷騎乘老爸的機車出遊,不料竟超速撞倒行人,受傷的行人向小明提出民事求償,民事法院寄了一張傳票給小昕,赫然發現他也列為被告。而少年法院也通知小恩要開庭。
小恩想,兒子做錯事,做父母的應該負擔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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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2/20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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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如何辦理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核發後,該如何進行後續動作?

所謂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例如:新臺幣100萬元、可代替物例如:上等蓬來白米100公斤或有價證券例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1000股的股票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以支付命令的方法向債務人請求,相較通常訴訟程序更加簡便、迅速、省費,而且支付命令一旦確定,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以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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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2/18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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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2

什麼是代筆遺囑?該如何辦理代筆遺囑的認證?

當您年事已高,想要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後人,就必須立遺囑。在我國法律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1)自書遺囑;(2)公證遺囑;(3)密封遺囑;(4)代筆遺囑;(5)口授遺囑共五種,如果立遺囑人如果不方便寫字,例如:臥病在床或是不識字等,可以代筆遺囑方式為之,也就是請一位代筆人代替立遺囑人書寫,並有見證人在場見證書寫過程,是一種合法又方便的立遺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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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2/12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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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由律師見證離婚,對夫妻有什麼保障呢?

在離婚率高漲的今日,許多夫妻都會面臨無法相處導致離婚的結局,如果夫妻能夠理性面對離婚的事實,我們建議夫妻以協議離婚的方式收場要比上法院打官司更好。

依我們承辦離婚案件的經驗,許多夫妻當時雖能協議離婚,但是因為不懂法律規定,導致有許多糾紛發生,到最後甚至於沒有辦法離婚成功,讓當初兩人協商的美意化為烏有,我們建議夫妻協議離婚前,能夠先瞭解相關法律規定,減少違法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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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1/28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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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9

配偶涉犯通姦罪相關民、刑事責任與財產繼承問題(下)

Q.配偶涉犯通姦罪,可以請求離婚以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或贍養費嗎? 
Q.因通姦所生的孩子,可以繼承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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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1/19 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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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1

配偶涉犯通姦罪相關民、刑事責任與財產繼承問題(上)

Q.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法律有什麼規定?
Q.精神外遇,算不算通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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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1/01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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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做得不好,住戶可以拒繳管理費嗎?

管委會做事這麼差,每個月繳這麼多管理費就像丟到水溝一般,還不知道管理費用到哪裡去,實在不想繳管理費給管委會了,可以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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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9/24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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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

SOHO族在簽約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SOHO」一詞起源於美國,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的縮寫,意指小型的家庭辦公室。SOHO族最令人羨慕的地方是能夠在家上班,而且工作時間自由,就是在於工作時間能夠自我調配和掌控。當SOHO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一邊工作一邊玩.然後自己決定時間,自己決定收入。可是從反面來思考,SOHO族因為人單力薄,通常是單兵作戰,而SOHO族在接案件時都必須一個人面對簽約上的法律問題,在爾虞我詐社會中,往往會吃虧,如何讓自己的權益被被侵害,並盡情發揮所長,是SOHO族朋友最應關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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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9/16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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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9

是不是只要女孩子同意,都可以跟她發生性行為呢?

據報導,某學校教官,涉嫌與年僅十三歲就讀國中一年級女網友赴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被女生的同學記下車號報警處理,當警察傳喚這位教官到案說明時,他辯稱是與這位女子在妳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不是強暴脅迫的方式進行,但警方還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請問,男歡女愛既是妳情我願,怎麼還會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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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9/09 0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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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噪音擾人,有沒有辦法排除呢?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今天在夜晚聽到轟隆隆的聲響,小恩感到無助,絕望的他,有沒有辦法夠過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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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8/27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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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94/11/30 姜律師電視訪問(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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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6/22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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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

愛情騙子,賠償百萬!

最近有一個很有意思的新聞,有一位就讀台北某大學的男子,因為女朋友懷孕而「奉子成婚」,在女友高高興興地準備婚禮時,這位男子卻在結婚典禮前十天發出存證信函,向女友表示要求解除婚約。這位有身孕在身的女友一怒之下狀告法院,不但控告男子毀婚,並要求損害賠償,女友除了要求返還其為結婚準備所支出的卅九萬元外,還要求五百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法院於審理後認為,男子的悔婚無理由,因此連同婚禮支出應賠償女友新台幣一百五十四萬餘元。這是一件相當罕見的案例,讓我們以民法的規定來分析這其中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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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6/17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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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

現金保管條是啥?有法律效力嗎?

小恩是宅男,工作回家以後都會開電腦上網,在網路上收集資料,是他獲取知識的來源。這天,小恩照例開電腦收受E-MAIL,在眾多廣告郵件中,小恩發現一封很有意思的郵件,意思是說,日後借錢給人家時要寫保管條不要寫借據,如此一來對方如果不還錢就可以告他侵占而不是詐欺,比較容易讓對方吃上官司,也比 較容易要到錢,小恩看了以後,回想工作這十幾年來,屢屢親朋好友向小恩借錢的下場,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每回鼓起勇氣去要錢都要不回來,甚至於越討越生氣,看到這封電子郵件後如獲至寶,打算以後借錢給朋友時都改用保管條來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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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06/13 10:33 PM
| *生活法律小常識(生活處處皆刑法!)[] | 回應 [] | 引用[] | 人氣 [] | 推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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