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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欲賣查封屋 須先撤銷登記
小林問:爸爸幫親戚貸款作保,親戚因遲繳貸款,銀行查封我家房子。親戚與銀行協議每月還五千元,幾年前銀行被收購,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親戚仍依原協議每月還款,幾年來相安無事。政府最近通知要徵收我家房子,爸爸想要把房子賣給政府,因契約書規定:「甲方所有土地如有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等,應於乙方付款前辦理清償、塗銷及繳清。」因房屋被查封中,我們可簽下同意徵收契約書嗎?
律師盧天成回答:
小林爸因幫遲繳貸款的親戚作保,致房子被銀行查封,既然親戚已跟銀行達成每月還款五千元的還款計劃,當初應可與聲請查封你家房屋的債權銀行協商,請銀行先撤銷查封登記,小林爸的屋子才有機會解除限制登記。如果當初有做這個舉動,也許現在的徵收問題會較易處理。
作保前須考慮風險
小林爸當初沒處理此事,債權銀行後來被併購,將這筆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債權就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事情就變得比較複雜。
不過,小林親戚長期依約履行還款協議,建議小林爸可與資產公司協商,請他們向法院聲請撤銷查封命令。假設事情圓滿解決,小林爸還要去地政事務所,將謄本上的「限制登記事項」消除,房子才可以合法移轉。
此外,要提醒小林和所有讀者,因作保而衍生的官司糾紛屢見不鮮,決定幫親朋好友的債務作保前,必須考慮到風險問題,以免惹禍上身。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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