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公告
2008/04/23
民國時期廣州西門口“寶生大押”當票的複印件。
至於典當利率,《明律》規定:“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在《大清律例》中對此規定有了一些補充:“凡私放錢債,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若監臨官吏,於所部內舉放錢債,典當財物者,不必多取餘利,有犯即杖八十。”繼續閱讀
2008/04/23
2008/04/23
華貴路舊當鋪的前門。
“蟲吃鼠咬,光板兒沒毛,破面兒爛襖一件。”這是電視劇《大宅門》裏,白景琦拿著皮袍去當鋪典當的情景,舊時當鋪盤剝殘酷,窮苦老百姓雖深惡痛絕,卻也無可奈何。人們不到山窮水盡,是決計不進當鋪的。高高的當鋪櫃臺後面,究竟藏著怎樣的秘密?繼續閱讀
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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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鋪業法新,當鋪法規
[編輯]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健全當舖業之經營輔導與管理,特製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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